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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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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型

任意时段

校区
  • 人民广场校区,徐汇校区,中山公园校区,人才大厦旗舰教学点,嘉定校区,浦东校区,奉贤校区,松江校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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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班级名称】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滚动开班、小班、任意时段
【开班校区】人民广场校区,徐汇校区,中山公园校区,人才大厦旗舰教学点,嘉定校区,浦东校区,奉贤校区,松江校区
【授课讲师】丁盛人才专业讲师

一、培训基本信息

培训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竞赛班

报名状态:报名中

发布时间:2025 - 07 - 01 17:29:00

二、培训认定依据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5 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8 号)文件精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课程内容及鉴定项目

适用人员: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考核组成:由 “理论知识考试” 和 “技能考核” 组成。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采用机考统考方式,具体考核时间见 2025 年评价机构鉴定公告。

补考规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分数不合格,不提供补考。

四、报名条件(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中或同等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课程模块

劳动标准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

学员评价
5.0
共16条评价
5.0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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