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统一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的基本特点与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育婴师职业发展前景和职业化素质;
婴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
婴儿饮食、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的养护知识和技能;
婴儿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护理;
婴儿大动作、精细动作的训练;
婴儿认知能力、语言能力的开发和训练;
婴儿的发展和评价;
婴儿社会交往能力、情绪情感培养,个别化教学计划等。
注:授课采取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对象
1.在幼儿园、亲子园等机构从事早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2.拟开办幼儿园、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
3.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入户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
4.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5.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大专毕业证书+2年以上工作经验,25周岁以上
2.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育婴师职业师资: 中专以上学历
四、育婴师资格证书
1.学员经培训后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考试。
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全国通用的育婴师资格证书。可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2. 育婴师职业师资证书
学员经培训后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通用的育婴师职业师资培训证书。证书序列号为编码,有效性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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